- 發布時間2018-10-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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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對2017年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等地區實施大氣環境強化執法檢查,打好打贏重點地區藍天保衛戰,內蒙古環保廳于10月15日正式啟動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等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
2018年8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8]13號),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為推進打好重點區域藍天保衛戰,內蒙古環保廳印發了《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方案》,并成立督查綜合領導小組,負責督查的現場組織、協調、保障、督查成效評估和指導等工作。
此次督查從10月15日開始,計劃開展為期3個月的“壓茬式”督查。督查組抽調各盟市環境執法業務骨干組成,每個督查組8-9人,每2周輪換一次。督查組將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檢查、明查暗訪等工作方式,重點對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排污單位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小鍋爐淘汰改造情況;“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情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工業企業揚塵治理情況;城市和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情況;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涉氣類信訪舉報整改落實情況;其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10項工作進行督查。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及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對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執法保障,推動重點地區空氣質量改善。
督查中,對督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和重點環境問題,將向被督查地區政府轉辦,要求及時進行查處,并限期完成整改,同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集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內蒙古環保廳將進行掛牌督辦或約談,并視情況同步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切實發揮督查震懾作用。
為確保督查成效,內蒙古環保廳在啟動督查前,專門對參加此次督查的執法人員重點圍繞督查工作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有關行業現場檢查方法和技巧、參加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表現突出的督查組代表分享工作經驗等內容進行了集中業務培訓。內蒙古環保廳還將制定督查工作評比辦法,強化對督查工作情況的考核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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